关于建立淮南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09 15:28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者:办公室阅读次数:字体:[ ] 背景颜色:

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有关企、事业(院校)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防范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淮南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组成

专家分为两类:类是常监督检查专家(简称检查专家类是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简称论证专家)。

论证专家分为以下专业组:

(一)深基坑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暗挖工程;

)其他(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水下作业工程

精通上述多个专业的专家可同时登记多个专业,原则上七个大类专业不超过3个。可同时申报检查专家和论证专家。

、专家库人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检查专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8

(三)论证专家需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同时具有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者可优先选用),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危大工程专业工作经验;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参与并能够胜任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指导技术论证、咨询等工作。

(六)未因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而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不良行为记录。

、专家的主要权利

(一)接受有关单位或部门的邀请,以专家身份参加安全生产有关会议、检查、研讨、咨询和培训等活动;

(二)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提出技术服务的最终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

(三)对在执行委托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有权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在从事专家工作中遭遇不公正待遇时,有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辩、控告的权利;

(五)对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建人2023169)规定的其他事项。

、专家的主要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遵守职业道德;

(二)协助主管部门指导、督促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参与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建筑工地安全检查、督查;

(三)协助主管部门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遇有突发紧急情况,接受主管部门委托时,应按要求时限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四)参与论证工作时,对被论证单位的论证回复意见进行审核把关,并签字确认;签署专家组形成的论证报告,对论证报告负责;对专项施工方案中需要保密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

(五)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六)《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建人2023169)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专家库管理

(一)市住建局对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每3年复核遴选一次。期间,因工作调整、身体健康等原因或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对违反职业道德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清出专家库并通告。

(二)入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应及时提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解聘:

1.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胜任专家工作的;

2.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宜担任专家工作的;

3.丧失或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本人提出申请,要求退出专家库的。

(三)入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1.不履行专家义务、无故缺席或找人替代的;

2.同一时间参加2个或2个以上项目论证的;

3.无正当理由,接受邀请后不参加专家工作超过(含)2次的;

4.出具明显不当的专家意见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况。

(四)入库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的;

2.履职中存在失职行为导致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3.泄露按照规定应当保密的工作内容的;

4.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5.除领取正当的专家劳务报酬外,徇私舞弊、违背职业道德,收受委托单位其他财物或好处的。

、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和材料的要求,填写《淮南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申请表》、《淮南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汇总表》。推荐单位负责审查申请表各项内容,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工作单位与推荐单位公章需一致。申请人、推荐单位对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请于20251031日前报送至淮南市建筑管理处安全站(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3)。联系方式:0554-2501161,淮南市建筑管理处安全站。

 

    附件:1.淮南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

    2.淮南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汇总表.doc

    3.报送材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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