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一费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淮府秘〔2015〕204 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市2013年6月实施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一费制”改革以来,在加强收费管理、简化审批流程、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几年来,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为推进简政放权、促进职能转变,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取消、减免了部分收费项目。为落实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一费制”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一费制”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收费项目及执收标准
纳入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一费制”管理的项目包括政府性基金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7 项(详见附件1),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部退出“一费制”管理。所有项目的执收标准按最新政策执行(详见附件2—5)。收费项目及执收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如遇国家及省政策调整,按相关要求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保障及政策性住房项目认定主体及方法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负责对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及面积进行确认,并出具加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相关情况说明。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沉陷区治理安置房、老城改造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项目及面积进行确认,并出具加盖区人民政府印章的相关情况说明。
三、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
防空地下室建设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确因地质等客观原因无法建设的,由建设单位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深埋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征收(执收标准为1700 元/㎡);其它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项目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计征(具体执收标准见附件2-5);军事用房、工业厂房和仓储用房等非民用建筑项目,按规定不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四、支持园区内工业企业创新发展
为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园区内工业企业可按以下标准配建研发设施。普通企业不超过生产用房面积的10%;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生产用房面积的30%;设立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不超过生产用房面积的30%、25%、20%。
五、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按房地产开发类住宅用房标准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的教育、医疗等设施,项目建成后产权及土地权属移交给各区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由区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后,参照公共公益类项目执收标准执行。
附件:1.纳入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一费制”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2.淮南市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收费分类执收标准表
3.房地产开发类收费分项执收标准表
4.公共公益类收费分项执收标准表
5.工业企业类收费分项执收标准表
淮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