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开挖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控制、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确保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完好,保证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和《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现对我市城市主道红线范围开挖城市道路的施工项目作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健全管理机制

组建城市道路开挖管理小组,建立城市道路开挖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协调、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城市道路开挖管理小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城管、发改、经信、公安交警、自规、属地政府以及相关管线产权等单位共同参与,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上旬召开一次,研究明确城市道路和管线改造的重要事项。

(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管市政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审查;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征收;负责查处非法挖掘城市道路行为,受理群众或其他单位任何形式的举报。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定开挖和修复方案,全过程监管开挖和修复工程,检查验收修复质量。负责统筹燃气、供水、排水、热力等涉及道路开挖项目。

(三)市发改委负责统筹电力方面涉及道路开挖项目。

(四)市经信局负责统筹通信网络涉及道路开挖项目。

(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交通秩序管理。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及时出具规划意见。

二、加强规划统筹

以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单位为实施责任主体,编制三年改造方案和年度改造计划,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城市道路开挖管理小组进行汇总统筹。原则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后的道路竣工未满3年的,不得开挖城市道路。

三、强化过程管理

1.申报年度施工计划。每年12月底前,计划下一年度在城市主次干道红线范围内临时占用(开挖)城市道路的单位,应将下一年度施工计划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城市管理局备案。年度施工计划应明确施工项目名称、类型、施工路段、影响区域、开挖原因、施工天数、预估开挖面积、联系人等信息,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城市管理局掌握信息、统筹安排。

2.定期开展施工调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召开城市道路开挖管理联席会议,对各单位本季度及年度施工项目的施工时间进行协调。原则上,各单位季度及年度内施工时间接近的工程项目应同步施工,能共沟设置的管线尽量同沟敷设,避免重复开挖、重复建设。

3.统筹推进施工项目。根据实际和施工计划相关情况,由城市道路开挖管理联席会议确定统一安排施工时间,并向有关施工单位反馈,由施工单位牵头开展项目施工报批事宜。除市委、市政府专项安排的重大民生、城市建设项目以及抢修项目以外,未经城市道路开挖管理联席会议通过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批准。对管线单位应急抢险施工确定开挖(占用)城市道路的,抢修单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先行挖掘,同时向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挖掘审批手续。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和抢修单位沟通,前往现场确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联合施工,尽量减少反复开挖情况。

四、完善保障机制

1.建立施工风险防控机制搭建对接沟通平台,健全施工单位信息沟通反馈机制。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施工单位在道路开挖工作前,组织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到达施工现场,结合各自管线情况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并签字确认。现场管线铺设复杂的,相关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合施工单位,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避免野蛮施工、相互破坏网管情况。严格按照城市市政道路施工作业要求,做好施工打围、环保、安全防护措施。

2.建立完工验收检查机制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对开挖市政道路进行恢复,并报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完工验收。

3.建立违规开挖道路行为查处惩治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大对开挖路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建立城市道路违规开挖行为黑名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发现擅自掘路和未按行政许可要求施工的,应及时予以查处;对发现掘路修复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工程建设修复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工程建设修复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326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