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管,健全资质动态核查长效机制,坚持“宽进、严管、重处”的工作导向,遏制资质买卖,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决定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二、核查范围
分批次核查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第一批次核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三、核查内容
对建筑业施工企业,主要核查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对工程监理企业,主要核查注册人员是否符合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
四、核查方式
本次核查所涉及企业,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每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我处建管科。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近3个月社保缴纳清单(人社部门系统打印,有二维码可查)。
五、结果应用
(一)对提供虚假资料或以未收到通知等理由逾期不提交核查资料的企业,我处将直接认定其动态核查不合格。
(二)对不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我处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三)对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我处将提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撤回其相应资质证书,或提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系电话:0554-6671617
邮 箱:349245915@qq.com
淮南市建筑管理处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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