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和依据
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当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办〔2011〕99号)等4个配套文件,这些文件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我市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的要求。为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对目前正在执行的文件进行整合调整,研究起草了《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以下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当前我市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实施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时助力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制定这个《办法》,关系到广大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大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从零星化、碎片化向系统化、规范化转变,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8年,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开始启动《办法》的起草和调研工作。《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了合肥、蚌埠、宿州、六安等城市的经验,吸纳了部分城市经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做法。为使《办法》更符合我市实际,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多次召开会议,充分听取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等15家市直部门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1年11月,《办法》先后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及合法性审查工作。2021年12月1日,《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工作目标
统筹兼顾城市建设和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力求达到公共利益和被征收群众个人利益的统一。通过确定补偿标准,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群众的原有居住水平不降低,同时大力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通过完善和规范征收程序,加大被征收群众的参与力度,督促市辖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征收。
五、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征收决定、补偿、附则四章,共三十三条。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及配合部门。
(二)征收决定部分。规定了作出征收决定的条件、需要履行的程序。
(三)补偿部分。规定了给予补偿的条件、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价格评估及争议解决方式、临时安置及搬迁费标准、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条件及程序、征收档案的归集等。
六、创新举措
一是增加了对 2008年1月1日之前建成的无产权凭证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条款。二是重新规定了产权调换安置标准,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三是增加了增购安置房面积条款,以适当照顾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小的被征收群众。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强政策宣传解释,深入宣传贯彻《办法》的各项内容,为今后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组织从事房屋征收管理和具体实施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切实提高依法征收、依法行政的能力。及时总结、研究、解决《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障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八、解读机关及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咨询渠道:淮南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54-6887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