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淮南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3 15:03来源: 市城乡建设局作者:政策法规科阅读次数:字体:[ ] 背景颜色: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健康发展,深入推进“放管服”,现将淮南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版)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机构 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主体 备注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抽查检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号令)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2 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号令)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一类资质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资质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六条 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3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检测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3〕171号)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号令)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4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审核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 号)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机构和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的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 号)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5 燃气经营安全评价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一百一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2.《危险化学品目录》(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均属于目录内物品)。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6 出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2.第八条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院 《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七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近3个月内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公立医疗机构:政府定价
民营医疗机构: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7 排水水质、水量检(预)测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 第九条 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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