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建管处,各相关单位:
为坚决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局制定了《2023年全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电话:0554-5361223
2023年6月19日
2023年全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常态化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坚决打击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各主要参建方的合法权益,持续净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市函〔2023〕2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聚焦建筑市场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发力、依法整治,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年底,通过集中整治转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乱象,突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布一批反面典型、移交一批违法线索、处罚一批违规企业,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营造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对全市范围内依法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在建或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全覆盖排查。
(二)通过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的建筑工程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建筑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问题突出、发生欠款欠薪信访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重点检查整治。
(三)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对新办资质企业;通过重组、分立、吸收、合并等方式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含注册地址变更由外地迁入我市企业);涉及投诉举报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
三、整治内容
(一)以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为切入点,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行为。
1.检查重点
一是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行为,指定专业分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或指定劳务分包人;
二是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三是总包企业是否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四是总包企业是否有效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实名制平台中施工和监理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率是否达到60%以上;
五是项目部实际履职到岗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是否与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一致,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管理人员现象;
要以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为线索,深挖严查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人员“挂证”行为。
2.处理措施
在检查中发现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公开处理结果并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同步进行信用惩戒;对总包企业实名制管理等各项制度不落实的,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和市住建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淮建管联〔2022〕99号)相关规定处理,公开处理结果并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同步进行信用惩戒;施工项目管理部、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发生违规变更的,对原管理人员和变更后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处理结果要通过网站公布、发布公告等形式进行公开,并报市住建局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对发现项目存在“三包一挂”等违法行为,知情不报,履约不利的监理单位,同步予以处罚。
(二)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切入点,严肃查处拖欠工程款行为。
1.检查重点
一是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是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现象;
三是建设单位是否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和人工费分账管理,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是否存在以未竣工验收、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问题;
四是农民工工资专户名称及运行是否规范,总包企业是否落实公示维权制度并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五是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否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制度。
2.处理措施
对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人工费分账管理制度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7日内报市住建局,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对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施工企业垫资建设方式、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由住建部门记录不良信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通过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及时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总包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按规定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未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制度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报批评。
(三)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为切入点,加强资质审批后监管。
1.检查重点
一是建筑业企业净资产、注册人员、经营场所等条件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二是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挂证”行为;
三是对新取得资质企业;通过重组、分立、吸收、合并等方式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涉访涉诉企业;无经营、无纳税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未按期办理延期企业进行重点核查。
2.处理措施
对核查不合格的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自通报之日起3个月内上报整改结果,整改期内不予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申请,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或核查中发现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撤回企业资质。对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处理结果对外公布;对存在“挂证”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其工作单位进行通报。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给予信用惩戒。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3年6月)。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管处要开展动员部署,细化实施方案,加强专项行动宣传,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对专项行动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精神和有关要求传达至各有关项目、企业,做好各项任务落实工作。各单位专项行动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6月29日前报我局建筑业管理科(详见附件1)。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7-11月)。各单位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逐一排查,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逐项对账销号。要将本级受理、上级转办的投诉举报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单位每月3日前将检查情况月度工作小结报送我局建筑业管理科(详见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三)检查督导阶段(2023年7-12月)。采取边排查边督导的方式,我局6月底开始,对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主要检查方案是否制定、组织机构和机制是否建立;动员部署是否及时;排查整治是否全面细致;发现问题是否依法依规处理处罚等方面。对领导重视不足、工作开展缓慢、整治成效不明显、上级移交转办问题处理不及时不认真、涉访涉诉问题突出、报表资料报送滞后、敷衍了事的县区进行通报,并抄送属地政府、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23年7月份对各地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12月)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挖掘特色做法和工作亮点,分析建筑市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2023年12月20日前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建筑业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管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就是改善营商环境,维护建筑市场”的思想,深刻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和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推进相结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大人员和精力投入,完善重大案件线索移交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执纪。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管处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大对涉及民生、公共安全和政府性投资工程的监管力度,从严从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对整治行动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采取罚款、停业整顿、暂停机构和个人执业、清出市场、媒体及业内曝光、上传信用中国纪录不良信用等多种惩戒办法,并公布查处结果。我局将结合检查督导,按月通报各县区整治问题查处进展情况。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打击合力。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管处要加强与人社、城管执法、公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强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涉及质量安全事故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管。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管处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均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各单位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建立台账,依法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理,跟踪督办,限时销号。
(五)强化宣传引导,提升整治成效。有条件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部门、县区网站设立专项整治行动专栏,通过微信、视频公众号等媒体,加大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曝光违法违规案例,通过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持续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氛围和震慑氛围。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建筑市场持续净化,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