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造价咨询异常低价竞争风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2 10:45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者:王丽阅读次数:字体:[ ] 背景颜色:

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造价咨询行业中部分市场主体出现异常低价竞争现象,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将导致咨询服务质量下滑,为项目投资的精准管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埋下重大隐患,进而损害行业整体信誉及长远发展。为切实规范造价咨询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2025年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现就防范造价咨询异常低价竞争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优化比选规则,筑牢质量管控防线

建设单位作为造价咨询服务委托方,应秉持“质量优先、价质匹配”的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异常低价竞争带来的各类风险。

1. 科学设定比选指标。在委托造价咨询服务时,不应单纯以价格作为关键比选标准,应综合考量咨询企业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团队配置(重点核查“人证合一”落实情况)、行业信用等级、类似项目咨询业绩、客户满意度评价等关键要素,构建多维度、综合性的比选体系,从根本上杜绝“只比价格、不顾质量”的现象,防范因服务缩水导致的造价管控缺位、投资失控,以及后续可能引发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2. 强化履约全流程管控。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时,应明确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成果交付时限、验收评估机制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将咨询成果质量与服务费用直接关联。建立履约动态跟踪机制,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坚决避免“低价入选、低质履约”情况发生。

二、坚守执业准则,共同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造价咨询企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自觉抵制异常低价竞争行为,切实保障咨询服务质量。

1. 规范执业行为。各造价咨询企业应树立合法诚信的经营理念,参照行业收费标准及企业成本构成,合理报价,杜绝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落实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终身责任制,强化内部质量管控,持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增强行业整体核心竞争力,为我市工程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 健全管控措施。建设单位在发现咨询企业存在异常低价竞争行为时,应立即约谈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执业人员,督促其进行整改和规范。对于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者,可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将其作为异常低价竞争的典型案例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6663850

特此通知

 

 

                    淮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2512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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