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标规〔2024〕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数据资源局:
现将《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是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手段,是适应新一轮产业变革、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迫切需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安徽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活力和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通过3年的深入推进,形成满足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政策、标准和市场环境,我省主要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单位普遍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BIM技术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到2027年底,我省规模以上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普遍应用BIM技术,BIM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和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应用逐步深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推广应用
2025年2月1日起,我省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大于1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三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的设计、施工全部应用BIM技术;2026年1月1日起,我省新立项的大型公共建筑、大于1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城市互通立交、国家高速公路、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设计、施工全部应用BIM技术;2027年1月1日起,我省新立项的大型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大型交通及水利工程等全面应用BIM技术,推动BIM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应用。
(二)加强过程监管
1.加强前期审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BIM技术应用方案,设计概算中单独列支BIM应用、审查等费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将项目的BIM应用要求提交给自然资源部门,由自然资源部门纳入用地清单。
2.改进招标投标。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应当应用BIM技术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BIM技术应用范围、深度、交付标准和具体要求,并列入评标评审因素,投标文件应当予以实质性响应。鼓励带BIM模型招标,探索BIM评标。
3.加强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参照《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南》DB34/T 4714-2024对项目BIM技术应用内容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质量的监督检查。
4.加强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BIM应用成果验收,保证竣工BIM模型与实体工程一致,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增加BIM应用成果验收意见,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监督指导。BIM竣工交付成果及验收意见应作为项目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5.加强政府监管。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对BIM技术应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符合应用要求的项目,应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要加强BIM数据安全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信息安全。
(三)落实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项目BIM技术应用要求,组织编制BIM技术应用方案,明确BIM技术应用目标、范围、标准等内容。在建设各阶段落实BIM技术应用,实现各阶段信息传递和共享,把控BIM成果质量,保证“图模一致、实模一致”,为运维管理应用BIM技术创造条件。
2.勘察单位。勘察单位应建立基于BIM的工程勘察流程与工作模式,构建可视化的工程勘察模型,进行基于BIM的数值模拟和空间分析,实现勘察过程、勘察成果的可视化管理和信息共享。
3.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建立基于BIM的协同设计与管理模式,推进BIM正向设计,应用BIM技术开展图模核查、管线综合方案设计、可视化展示等,保障图模一致性。
4.审图单位。审图单位应使用BIM技术辅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审查意见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书。首先实现房屋建筑工程图模一致性审查、BIM技术应用成果审查以及数字化归档,逐步推行各类建设工程使用BIM技术辅助审查。
5.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基于施工图BIM模型,深化构建施工BIM模型,并基于BIM模型开展图纸会审、施工场地布置、施工过程模拟、施工方案优化、施工进度和成本管控、智慧工地建设等。
6.构件生产单位。构件生产单位应建立标准化的BIM构件库,根据采购要求,开展部品部件生产BIM技术应用,应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基于BIM的构件生产管理系统,提升智能化生产能力。
7.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使用BIM模型开展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和安全、合同、信息管理等,实现巡视、旁站、验收、资料完善、重点事项跟踪等监理业务的数字化应用,提升总体监理业务与管理水平。
8.运维单位。运维单位宜使用BIM模型开展运维管理,利用BIM竣工模型信息,根据设备设施情况、空间情况等完善BIM运维模型,实施空间管理、资产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防应急管理、能源管理等。
9.工程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相关单位应使用BIM技术开展各阶段工作,基于BIM模型进行方案对比、模拟分析、投资控制等,提高决策、管理质量效率。
各方主体BIM技术应用应满足《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2016、《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南》DB34/T 4714-2024等相关标准要求。
(四)完善标准和评价体系
1.完善BIM技术应用标准体系。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重大项目开展数据接口、信息交换标准研究并适时制定省级标准,实现设计、生产、施工各环节数据共享,推进BIM与生产管理系统、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的一体化应用。结合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补充模型交付、数据交换、验收归档等方面的标准,建立BIM辅助审查审批的信息系统,促进BIM技术高质量、高水平应用。
2.完善BIM技术应用评价体系。发挥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各自优势,建立完善BIM技术应用评价体系,定期发布应用推广情况。到2027年底,形成成熟的应用评价体系。
(五)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1.结合新型生产组织方式,推行BIM技术在工程全生命周期中应用。结合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等新型生产组织方式的改革推广,使用BIM模型传递工程各阶段数据。
2.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区域管理体系。选择部分城市片区率先开展区域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整合区域内的城市运行管理、建筑物运维管理等数据,形成基于BIM的数字底座,实现数据的归集、流转、贯通。
3.探索建立基于BIM模型的城市建筑物精细化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基于BIM模型的精细化数据采集和交付标准,安置基于物联网的感知设备,推行重点建筑、设施大修和改造实施BIM技术应用并交付模型和数据。
(六)深化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的融合创新
1.以BIM技术为支撑,推动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协同发展。深化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中的应用,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发推广BIM构件从深化设计、工厂生产、现场安装全程信息共享和联动体系。到2026年底,形成一批全过程利用BIM技术进行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指导生产、现场安装的智能建造项目案例。
2.深化BIM技术和绿色建筑的融合。深化绿色建筑基于BIM技术的设计、分析和评价算法,提高基于BIM技术的模拟分析水平。提升绿色建筑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模拟分析和优化改进能力,推进BIM技术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
3.推进基于BIM的智慧工地建设。加强智慧工地管理系统与BIM技术在智能监管方面数据的互联互通。采集项目相关数据信息,结合项目施工环境、节点工期、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等因素,对项目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机械选型、施工计划、资源计划、施工方案等内容做出智能决策或提供辅助决策依据,避免施工程序不合理、设备调用冲突、资源不合理利用、作业空间不充足等问题。
4.开展以BIM、地理信息系统(GIS)、物联网(IoT)等技术为基础的城市信息模型(CIM)研究,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的数字化、网络化、协同化和智能化发展,鼓励各地拓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城市体检、政务服务、应急管理等领域的CIM应用,加快构建数字孪生基础设施。
(七)加强能力提升,开展应用示范
1.加强BIM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加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增设注册人员继续教育BIM课程。支持高校加强BIM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引导职业学校培养BIM专业技能型人才。通过校企合作建立实训体系,培养一批熟练掌握BIM技术应用的复合型人才。
2.制定BIM技术应用示范政策,扩大示范企业和项目数量。加大对示范企业和项目的宣传,好中选优,形成一批BIM技术应用能力处于全国先进水平的示范企业和项目,高质量实施BIM技术深化应用。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研发具有自有知识产权的BIM技术软硬件产品,逐步提升BIM技术产品国产化应用比例。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职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全省BIM技术应用工作,省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自然资源、交通、水利、数据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BIM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二)健全激励机制。对应用BIM技术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在绿色建筑星级评定、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质量奖的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支持开展研发具有自有知识产权BIM产品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设立BIM专业技术职称,组织开展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育专业人才队伍。
(三)加强交流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BIM技术相关政策、标准、典型案例和应用成效的宣传。支持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开展BIM学术交流、技术竞赛、学术成果研讨等活动。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协同推进BIM技术应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