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8月12日
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住房消费
(一)发放购房和购买车位(库)补贴。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5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其中:现役军人和持有退役军人优待证、多子女家庭、进城农民、新市民及环卫工人、辅警、公交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等城市公共服务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7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
凡在我市购买车位(库)的,按照购买车位(库)实际缴纳契税金额100%比例发放购买车位(库)补贴。
(二)支持人才购房。凡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的新引进人员,以本人名义在淮南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房屋总价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按购房款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级技师等人才,按购房款的25%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技师等人才,给予8万元补贴;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技师等人才,给予5万元补贴;全日制专科学历、高级技工等人才,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助。享受人才补助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办理除配偶外的产权转移登记。人才购房补助办理程序,按我市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执行。
对暂未纳入我市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情形的其他新引进人才,以本人名义在淮南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房屋总价不低于50万元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本着市场化原则,参照上述政策,按不同学历层次的补贴标准给予让利优惠。
(三)支持团购商品住房。对各类购房群体一次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5套(含)以上的,每套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7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一次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0套(含)以上的,每套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10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
凡团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基础上,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项目实际,给予更大幅度的价格优惠,按照团购套数进行阶梯式折扣让利。对确定的团购价格,在网签备案时予以支持。
(四)发放购房联动消费券。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发放价值3000元的家居、家电、汽车消费券。购房联动消费券由购房人凭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单领取。
上述(一)(二)(三)补贴政策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购房(车位)补贴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兑现,购房(车位)人持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单、契税发票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区(园区)进一步提高购房补贴标准。
(五)大力推行房票安置。将房地产市场发展与城市更新相结合,市辖区(园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的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危旧房改造等项目,采煤沉陷区、行蓄洪区搬迁安置项目,以及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应将房票安置作为补偿安置的主要方式,新启动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搭建房源超市,支持房票跨区域流通,规范房票核发、使用、兑付。落实优惠措施,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保障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
(六)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指导行业协会建立新房与旧住房便捷换购通道,购房人可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认购并锁定房源,并由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优先出售旧住房,并降低居间服务费。若一定期限内旧住房售出则按认购协议等购买新房,若旧住房未售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新房认购金。
发挥国有平台公司和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导作用,支持其他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有“以旧换新”需求家庭的旧住房,旧住房成交价款可直接抵扣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降低改善性住房消费群体的购房资金压力。“以旧换新”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确保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具体操作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收购主体收购的旧住房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盘活利用,可租可售。收购的旧住房可以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或房票安置房源;可以自营或者委托专业化运营机构用作市场化租赁住房;可以在符合城乡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改造用作康养、文体、民宿等经营性、公益性用房。
鼓励商业银行创新相关金融产品,提供长周期、低利率的贷款服务,支持旧住房的收购、改造、运维等。收购旧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或其他公益性用房,收购主体依法依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收购主体在交易环节产生的成本,受益财政可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
(七)落实房地产金融支持政策。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能进尽进”,金融机构对列入“白名单”的房地产项目“应贷尽贷”。支持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优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等。
(八)优化土地出让机制。在详细规划编制、土地出让环节征询市场主体意见建议,结合市场需求和高品质住宅发展要求,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强度和配套设施。对高品质住宅项目,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确定销售备案均价。鼓励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土地市场竞买,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中,对新竞地房地产项目可明确一定比例的房源用途,作为人才房、房票安置房源等,促进房地产市场活跃度与合理开发。
(九)优化存量居住用地规划方案。对本文件发布前已竞得居住用地、商住用地的,鼓励提高住宅建设品质,在不影响城市形态、功能布局、符合国家地方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按照程序合理调整规划设计方案,新建建筑可执行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淮南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对住宅阳台、架空层、面层、设备平台等计容面积计算规则及庭院设置规定等方面予以支持。
(十)推进“好房子”建设。落实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以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住宅为导向,加强房屋规划、设计、建造、运维全生命周期管理,增加空间更大、品质更高、配套更好的改善性住房供给。在“好房子”项目规划用地、信贷融资、住房公积金、审批许可等方面提供支持,对于积极参与建设的企业,可给予适度的正向激励政策。
上述政策自2025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寿县、凤台、毛集实验区可参照执行。继续执行以前政策规定的相关优化为企服务措施,以前政策与此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和省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