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淮南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党政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4〕571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24〕49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淮南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淮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给排水-水质监测、城市设计、城市园林、市政道桥、勘测-岩土工程、勘测-工程测量、勘测-水文地质勘察、城镇燃气工程、暖通空调、建筑机械、建筑防腐、白蚁防治、建筑学、工程造价、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的科研、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规定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等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要求
(一)准确把握申报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在符合申报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1〕288号)要求进行申报。
(二)关于任职、聘任和考核年限计算
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三)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应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按对应的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持证书直接申报。
(四)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
须提供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作为工作年限确定的依据。对人事档案在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要求,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克服“四唯”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评审时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对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内急需紧缺人才,同样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评审职称。
2017年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非公有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须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五)转岗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转岗转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书面转岗证明材料,并提供待转岗位的业绩、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再提交评委会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
(六)继续教育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申报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达到最低学时要求,近5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50学时(每年90学时)。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时,须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县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及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和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活动均可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增加学时的情形,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执行。按照皖人社发〔2018〕5号文第六十一条规定,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中级职称需分别完成200学时;或参加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及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七)破格条件
建设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破格条件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八)面试答辩
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需参加面试答辩或专业考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九)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所有假证件、假材料一律没收,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所有申报表格原则上统一打印,不提倡手写。要求字体统一、规范;格式清楚、简洁;内容完整、准确、对应。凡填写不合规范、有涂改、内容前后矛盾、逾期报送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十)严格申报审核把关
申报人及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要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审查确认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凡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应严肃对待,认真核查。
(十一)禁止多头申报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个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度淮南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从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申报、审核和评审。
(一)申报网址
登录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ah.gov.cn/)→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按要求和流程如实填报。在前往“安徽政务服务网”登录前,可点击网页标题栏“帮助中心”,下载“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和“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二)信息填报
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可于发文即日起登录职称申报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及业绩库的填报、提交和审核。申报人要严格按照平台提示说明和文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继续教育、论文论著、业绩、资历等材料(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如需上传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
1.工作业绩,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近5年为主)完成的,要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建设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
2.论文或技术报告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近5年为主)结合工作实际发表或撰写的,内容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且一般不少于1500字。论文在平台上传期刊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参与编写章节全文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编著章节作明显标注)。
技术报告一个年度内一般认定不超过2篇,并由同专业至少2名高级工程师专家对其作鉴定评价;两人以上合作的,需有合作者提供并经相关单位确认的证明材料,同专业2名高级工程师专家只对其撰写的相关部分作鉴定评价。技术报告在平台需上传全文、同专业两名高级工程师的点评。
论文、技术报告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不合格者不予通过评审。根据《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淮办发〔2018〕21号)等精神,对援派专业技术人员,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发表的论文、著作经出版社出版的,需提供原件。
论文篇数: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专业技术论文2篇。独立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3篇。
3.聘书(或聘文)应上传申报人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的;聘书应聘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已转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4.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有关页面(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名),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选择“2024年-淮南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择申报专业,导入业绩库相关信息进行职称申报。
(四)审核程序
1.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在线审查申报人材料,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公示证明》等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民营企业注册单位账号时,归属地统一填写为淮南市。
2.逐级审核:各县区属企事业单位按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市属企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民营企业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相关证件进行逐级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
(五)网上申报及审核时间
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查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至9月15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市业务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并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六)纸质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按照职称评审平台逐级审核流程通过后,从申报人账号导出个人承诺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表格;申报单位账号导出单位公示证明、单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委托评审函等,申报人员简明情况一览表由附件包下载填写盖章打印。
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8日止,逾期不再补报。
纸质材料报送明细:
文件袋1:
1.《委托评审函》1份。
2.《2024年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
4.《单位公示证明》1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评审系统直接导出。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退回,由申报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6.《2024年建设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10份。
7.《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需填写后由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个人申报纸质材料统一装置于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填写《淮南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贴于资料袋上。
文件袋2:
申报各类原件资料(含各类证书、论文原件、业绩材料原件等)填写《淮南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原件目录表》贴于资料袋上。
因材料不完整、不规范被告知需补正材料的,申报人应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淮南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办公室(淮南市田家庵区陈洞南路6号市建发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内职教中心礼堂)联系电话:0554—6263992。
四、评审费用
申报人应时刻关注自己的网报流程,及时缴费,以免影响评审。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
淮南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联系人:杜静 胡楠楠
联系电话:0554-6263992
附件:
2024年度淮南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表格包.rar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