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在建项目张挂安全监督公示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2 15:49来源: 市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字体:[ ] 背景颜色:

建管安[2020]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职责的意见》(建质函(2014)1299号)《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淮安(2020)2号)等文件要求,深刻汲取风台7.5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安全监督员和各方责任主体责任,构建全员齐抓安全、全员履职尽责的格局,同时,便于服务对象和群众监督。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在建工程实施安全监督公示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安全监督责任人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各相关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监督,严格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城乡建设局有关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2、掌握责任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编写受监工程安全监督计划,并按照安全监督计划实施监督工作。

3、对新开工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开工前的监督交底。

4、对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实施重点监督;对受监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现场巡检和检查评价,并按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包括每次到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内容、隐患整改及闭合情况的文字记录等)。

5、在检查过程中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相关要求处置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发现严重工程安全问题及时按规定查处,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6、参与责任区域内在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

7、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各安全监督责任人应尽心尽责地为相关企业做好服务。

8、应及时向各相关单位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二、人员安排

第一网格:林杰

第二网格:陈涛

第三网格:朱景云、孙志飞

第四网格:赵发阳

第五网格:陈磊

第六网格:陈楠、祝志康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意识,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水平。

(二)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监督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担当,履行岗位职责,检查并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可防、可控。

(三)严肃责任追究。安全监督责任人不能正确履职的将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职责的意见》(建质函(2014)1299号)安监人员应承担相关责任的主要情形、安监人员可免于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形、安监人员可从轻或免于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形之规定,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淮南市建筑管理处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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