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5:28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https://zjj.huainan.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和风大街88号市政务中心A2230办公室,电话6678382,邮编:232001)。

一、总体情况

202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提升、政策解读等为突破点,聚焦便民利民、坚持优化创新,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点,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政务服务支撑。

(一)主动公开

本年度我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淮南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公开主动发布财政预决算、人大政协建议议案、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等信息1870条。其中,政务动态1172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69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10本年度已办结103件、结转至下年办理7(其中网络申请88件,信函申请20件,上年结转2件)。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物业服务合同等。均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答复,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成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本年度新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已按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公布清理结果,现行有效的49件规范性文件均在专栏按要求予以公开。二是定期排查已发布政务信息,发现错敏词汇、错误信息,及时修正。三是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局《网上信息发布三审三签管理制度》,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所有对外发布稿件信息全部按规定程序送审,逐级把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继续加强信息发布内容监管力度,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目录指引,我局重点领域各栏目已完成升级改造,后续将继续完善栏目设置,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做到及时主动发布,实时动态更新。

(五)监督保障

积极参与市政务公开办牵头组织的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针对第三方机构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坚持落实每季度政府信息公开调度会议,及时通报各科室信息公开落实情况。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建立社会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4

4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6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0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8

0

0

0

0

0

10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6

0

0

0

0

0

2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0

0

0

0

0

0

6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6

0

0

0

0

0

6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103

0

0

0

0

0

10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7

0

0

0

0

0

7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1

5

1

7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这一年,虽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科室信息公开量相对较低、信息时效性滞后,催更的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继续加强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及规范、流程等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信息公开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的通知》相关要求及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我局严格参考目录提供的范例样式、格式,按照目录标准调整重点领域栏目,及时公开栏目信息。全面清理无效、不规范的信息,确保转移的信息有效规范。对新目录实施中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三)公共企事业栏目建设情况

根据省厅制定的公开目录,已督促供水、供热、供气企业统一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格式,分门别类,有序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便民性,确保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形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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