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印发2023年购房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提振消费信心,促进住房消费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淮南市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专班《淮南市2023年进一步发放消费券工作实施方案》(淮两稳一促〔2023〕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出台依据
依据淮南市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专班《淮南市2023年进一步发放消费券工作实施方案》(淮两稳一促〔2023〕2号)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
一是起草初稿。根据《淮南市2023年进一步发放消费券工作实施方案》(淮两稳一促〔2023〕2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2023年9月11日,形成本方案初稿。二是征求意见。市住建局组织召开研讨会,牵头草拟了《2023年购房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9月12日、19日、10月9日多次征求参与商家、线上平台、房地产企业及相关部门意见。在与各方充分沟通、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本实施方案。三是印发。本实施方案于2023年10月12 日印发执行。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含3个方面13项内容。
第一方面:总体要求,明确了消费券的类型、发放方式、使用方法和使用范围。对在2023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5日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发放购房消费券,总额度8000万元。自2023年9月3日起,对购买1年内可交付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发放价值3000元的购房联动消费券,总额度900万元,共3000张,以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发完为止。
购房人持购房消费券、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单、契税发票在政务服务窗口领取实际缴纳契税金额50%的购房补助(多子女家庭或农民进城购房家庭领取实际缴纳契税金额70%的购房补助)。
购房联动消费券实名制使用,购房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商家留存,用于补贴资金的核销)在指定的商家消费家电、家居等商品时出示,可抵扣现金,一次性使用,不找零,不兑换,抵扣比例不超过消费总额的30%。
第二方面:工作流程,包含前期准备工作、发放工作、资金核销工作。明确参加活动的商家需递交承诺书,做出诚信承诺。经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发放消费券。消费券资金按月核销。
第三方面:工作职责及相关事项,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监督检查。对特殊情形的处理作出规定。领取购房消费券、购房联动消费券后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如撤销应返还补助款。因合同撤销、变更等原因又重新办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的,不予发放购房消费券、购房联动消费券。
五、创新举措
将商品住房消费与家电家居消费上下游联动,精准投放,激活有效消费需求。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购房消费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消费券发放工作,对发放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二是确定职责分工,各部门分别负责数据汇总、信息推送、商家动员、印制发放、资金核销等工作,各类型消费券均确定核准人和发放责任人。
三是开展第三方审计。参与活动的商家按月报送购房联动消费券核销资料,相关部门收集核销资料并进行初审后,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将核销资金支付至各商家账户。
七、下步工作
《意见》实施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宣传,购房人信息梳理、核验,发放信息推送,审计核销以及协调服务等各项工作,把惠民助企的实事办好,促进居民消费增长。
政策咨询渠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胡广群 536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