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建筑业管理科科长黄文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行解读
一、请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是为了加快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防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二、请问哪些项目需要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我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三、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是如何要求的?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提供施工合同额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范围应当包括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拨付的人工费用。
工程合同价超过5000万或建设工期超过12个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按照工程合同确定的付款周期实行分阶段担保。
四、工程款支付担保要在什么时间办理?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五、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对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六、工程款支付担保如何支付理赔?
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政策咨询渠道: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管理科 黄文 665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