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8:15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https://zjj.huainan.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和风大街88号市政务中心A2230办公室,电话6678382,邮编:232001)。

一、总体情况

202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精神,主动做好社会普遍关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作有关信息的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规范、透明。

(一)主动公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密切关注动向,主动作为;捕捉热点,聚焦重点。2022,通过淮南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公开信息1498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4条、政务动态862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622条。涉及老旧小区改造、市政服务、房地产市场监管、行政权力运行、法律法规等各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根据要求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公开指南中依申请公开内容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6件,均按规范要求及时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三是加强重点信息管理,如规范性文件经梳理后,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52件,废止失效文件11件,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以淮南市人民政府网站主,“行风热线、微博”等平台为辅,强化新闻媒体的公开作用。定期开展安全检测评估,完善网站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五)监督保障

积极参与市政务公开办牵头组织的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针对第三方机构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并依据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评考核,下达的任务均按要求完成。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寻、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11

5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4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383.0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0

0

0

0

0

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6

0

0

0

0

0

6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4

0

0

0

0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与公众互动程度不够高、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还不够深入等。

2023年,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政民互动,畅通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将互动回应、调查征集等栏目真正打造成为倾听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的新通道。持续梳理重点领域政务信息,着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贯穿于办文办会办事等日常工作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2年因机构改革,原市城乡建设局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并调整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以年报数据含合并之后的数据,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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