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11:33信息来源:市城乡建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http://www.huainan.gov.cn/public/content/256946862)。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南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和风大街88号市政务中心A座2楼230办公室,电话6678382,邮编:23200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规定,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通过淮南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和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重点领域的政务信息1489条,包含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资金、招标采购等,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件答复结果信息予以全部公开,共计84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实现全公开。

持续优化审批方式。严格执行已制定的“一张表单”和各阶段审批事项,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相关申报功能设置工作,引导建设单位一次性填表、一次性申报。2021年公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信息67条。

加大意见征集工作力度,通过公众、单位等征集渠道公布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淮南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决策草案及相关起草说明6条,并将意见反馈与征集互联互通,便于公众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市城乡建设局通过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办结件中,非本部门掌握,建议向其他单位申请1件;主动公开内容1件;未发生行政复议被市政府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管理机制,确定分管负责人,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具体业务经办人,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准确。二是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三是加强信息管理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进行集约化集中式公开,按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形成目录和文件汇编并公开发布,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四)平台建设情况

定期做好网站集约化平台的维护、更新,充分利用平台加强与公众的联系,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制定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针对淮南市政务公开办1-6月份、1-10月份、1-12月份信息公开内容评估中第三方机构测评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发布在监督保障栏目中。同时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积极解决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强化责任追究,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1

2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2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650.50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公众期望相比,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形式单一、单位内部各科室的协同性还有待提升。

2022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要着力提升政策解读发布水平,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内涵等方面进行解读,增强解读质量。并对解读形式进行更新,增加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解读模式。二是要加强内部宣传,强化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的政务信息公开意识,使各环节衔接更顺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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