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口袋公园建设“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为鼓励和支持各区加快推进我市口袋公园建设工作,经研究,制定了《淮南市城市口袋公园建设以奖代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326


淮南市城市口袋公园建设“以奖代补”办法

 

口袋公园建设是我市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为鼓励和支持各区加快推进我市口袋公园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对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等利用区级财政资金,在城区范围内实施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的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高新区、经开区实施的口袋公园建设项目不在奖补范围。

二、建设标准

口袋公园是指面向公众开放,形状多样,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及沿街零星边角地块、闲置地、废弃地、临时绿地等,面积一般在400平方米至10000平方米之间。口袋公园规划建设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公园选址:科学合理、分布均衡,满足300-500米服务半径要求。

2.规划布局:功能分区合理,整体协调,适老宜幼,体现文化特色,突出一园一品。

3.设施设置:合理配置,经久耐用,注重人性化,体现文化艺术性、智慧互动及趣味性。

4.植物配置:突出功能性、乡土性、景观性,注重林荫化及人性化。

5.地面铺装:铺装材质耐久性、生态性、协调性、艺术性及文化特色。

6.周边衔接:融入周边、开放可达、便于管理、美化处理。

三、补助标准

每年从城市维护费用中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年度通过竣工验收及决算审计的口袋公园投资规模,按照下列标准予以补助。

1.口袋公园建设投入(以竣工决算审计金额为准,下同)30万元以内(含)的,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竣工决算审计金额的70%

2.口袋公园建设投入30万元到70万元(含),原则上,30万元以内的按照70%补助,超出部分按照50%进行补助。

3.口袋公园建设投入超过70万元的,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流程

1.计划上报。各区于1月份上报当年的口袋公园建设计划及年度进展安排。

2.复核审查。各区于2月份完成口袋公园建设选址,并上报市住建局进行复核报备,设计方案报市住建局审查,确定补助项目。

3.竣工验收。口袋公园建设通过竣工验收后,将口袋公园设计方案、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招投标资料、中标人投标文件、施工资料及施工前后对比图片等资料,报市住建局备案。

五、资金管理

1.资金拨付:当年度内完成竣工验收并提交完整资料后,按照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2.资金管理:口袋公园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六、绩效评价

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绩效评价小组,对各区实施当年完成竣工验收的口袋公园开展绩效评价,对建设品质较好的、居民满意度较高的2-3个口袋公园,视情况予以奖励补助。

本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