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8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汪敏华代表:
您在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将潘集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市级统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市级财政,经我局与市财政部门对接,了解市财政主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等收入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潘集区范围内土地出让收入市财政不参与分成,全部由潘集区按规定使用,鉴于财政体制不同,难以将潘集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市级统筹。
为支持潘集区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等部门,积极帮助潘集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各类城市更新项目等资金支持。2024年以来,帮助潘集区内涝综合治理项目获得超长期国债资金13920万元;潘集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5848万元,市级统筹给予中央财政资金2760万元;潘集区潘一矿集体宿舍、田集机厂宿舍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318万元;帮助潘集区刘圩社区西南片周边改造项目成功续发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借款2860万元;帮助潘集区新能源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潘集区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及耕地保护工程一期、淮南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淮南潘集经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等项目积极申请专项债券,申请发行额度5.4亿元。同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潘集区每年新建的口袋公园予以补助,对淮潘公路改造等项目给予行业指导,最大限度的给予帮助和指导。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财政部门进行对接,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潘集区的建设发展。
办复类别:C类
联系电话:艾军
联 系 人:0554—5361209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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