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奖励分目录(责任清单)
序号 |
权力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监督电话 |
备注 |
1 |
行政奖励 |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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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通过委及建管处网站公示;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 4、送达责任:制发表彰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淮南市建设工程参评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评选的; 2、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或者评选的; 3、未严格执行评选条件,致使符合条件的项目不能入选; 4、在承办环节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索取贿赂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0554-5315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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