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购房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有关科室:
现将《2023年购房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10月12 日
2023年购房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振消费信心,促进住房消费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淮南市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专班《淮南市2023年进一步发放消费券工作实施方案》(淮两稳一促〔2023〕2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消费券类型
1.购房消费券。对在2023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5日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发放购房消费券。
2.购房联动消费券。自2023年9月3日起,对购买1年内可交付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发放价值3000元的购房联动消费券。购房联动消费券总数3000张,以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发完为止。
(二)消费券发放
1.消费券采用线下发放,发放信息同步推送至各售房企业及各参与活动商家。
2.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9月2日期间购房应发放的“购房消费券”从各售房企业售楼部领取。2023年9月3日之后购房应发放的“购房消费券”、“购房联动消费券”从田家庵区舜耕西路房地产大厦二楼窗口领取。
(三)消费券使用
购房人持购房消费券、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单、契税发票在政务服务窗口领取实际缴纳契税金额50%的购房补助(多子女家庭或农民进城购房家庭领取实际缴纳契税金额70%的购房补助)。本券应于房屋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逾期视为放弃申领资格。
购房联动消费券实名制使用,购房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商家留存,用于补贴资金的核销)在指定的商家(附件1)消费家电、家居等商品(附件2)时出示,可抵扣现金,一次性使用,不找零,不兑换,抵扣比例不超过消费总额的30%。消费券抵扣现金后,不得更换商品种类,如发生退货,应按实际消费金额重新核算抵用金额。使用截止期限为2024年9月6日。
(四)适用范围
本次消费券适用范围为大通区(含经开区)、田家庵区(含高新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含煤化工园区)。
二、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
1.组织领导。成立购房消费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晋春任组长,马冬冬、胡广群、曹孟运、钱江任副组长,成员:刘芳、段传兵、胡云辉、吴晓云、卢萍、张霞、汪蓓蓓、王振兴、程辉。
2.活动动员。市场科组织动员在本市(不含凤台县、寿县、毛集实验区)注册登记并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件、2023年在市统计库内限额以上的家电、家居等用品批发、零售商家报名参加。
3.签订承诺书。参加活动的商家需递交承诺书,做出诚信承诺,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制定优惠让利活动方案等,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有参与活动商品优惠幅度不低于正常营业的水平,消费券优惠活动与商家自行开展的优惠活动可以叠加享受。
(二)发放消费券
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每周汇总购房人信息、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初步核算消费券金额,经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发放消费券。购房消费券发放责任人吴晓云、核准人卢萍、发放人汪蓓蓓;购房联动消费券发放责任人段传兵、核准人张霞、发放人王振兴。
(三)资金核销
消费券资金按月核销。参与活动的商家按月报送购房联动消费券核销资料,包括:核销申请表、明细汇总表、购物发票复印件(原件审核)、用券人身份证复印件,市场科收集核销资料并进行初审后,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结果,财务科负责将核销资金支付至各商家账户,同时支付审计费用。
三、工作职责及相关事项
(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对购房人信息、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消费券金额总量等数据进行汇总,并将消费券发放信息向售房企业和参与活动的商家及时推送。
(二)市场科负责前期动员,消费券的印制,对汇总数据进行审核,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同时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消费券资金使用的审核、核销资金的支付。
(四)领取购房消费券、购房联动消费券后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如撤销应返还补助款。
(五)因合同撤销、变更等原因又重新办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的,不予发放购房消费券、购房联动消费券。
(六)消费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发放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发现有使用消费券进行预付充值、现金兑换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追缴所抵扣的消费券金额。
附件:1.参与活动商家名单
2.家电家居类商品清单
3.相关认定方法
4.商家承诺书范本
5.核销申请表、明细汇总表
6.消费券样卷及挂网宣传
附件1
参与活动商家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淮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地址:淮南市国庆中路6号大润发超市二楼卖场内:家居、家电(苏宁易购)
2.淮南百大商厦有限公司,经营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南路318号
3.安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淮南市田家庵龙湖中路
4.安徽四海汇银家电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地址:
幸福树电器(田区四海店):田区龙湖路41号
幸福树电器(谢区人民店):谢区唐山路人民商场店
幸福树电器(潘集世瑞店):潘集黄山路世瑞商厦店
四海家电城:田区政府对面四海家电城
淮南百货大楼家电商场:田区龙湖中路淮南百货大楼家电商场
谢区苏果超市(白马店):谢区蔡新路与卧龙山路交叉口华润苏果超市内
田区三翼鸟丨卡萨帝001号超级旗舰店:田家庵区国庆中路永安建材市场丁字路口
5.淮南市坤强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地址:谢家集区杨公镇杨公街道杨公十字路口向北50米久发家具厂
田家庵区三和镇三和加油站斜对面久发具厂
田家庵区华联商厦六楼顾家天禧派
附件3
相关认定方法
1.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凡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签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前在本市城区(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煤化工园区)名下低于一套(含)成套住房的,予以认定。
2.1年内可交付的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与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间隔小于等于一年的,予以认定。
3.多子女家庭、农民进城购房家庭:多子女家庭是指已生育或收养两个(含)以上子女的家庭,包括继子女、养子女。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含)以上子女抚养义务的可参照执行。多子女家庭凭户口簿、法律文书、亲属关系证明等综合认定,签订购房合同时至少有一个子女为未成年。
农民进城购房家庭是指农村居民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家庭。“农村居民”以公安部门确认的户籍性质来认定,即户籍为农业性质的居民为“农村居民”。已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农村居民:(一)户口登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并且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成建制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两年过渡期内。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户口簿综合认定。当事人的户籍性质不明确的,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户口登记情况证明,根据当事人的居住和从业情况进行认定。
附件4
承诺书(范本)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2023 徽动消费 提振淮南”购房联动消费券工作要求,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公司符合参与“2023 徽动消费 提振淮南”购房联动消费券活动条件,自愿参加本次促消费活动。
二、严格把关,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明码标价,不借促消费之机变相加价,不搞虚假宣传。
三、制定配套促销优惠方案,叠加让利,不使用消费券进行预付充值、现金兑换、倒买倒卖等活动。
四、同意活动非实时到账的结算方式,活动一定阶段后统一结算。
五、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工作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各项促销活动安全有序。
六、接受相关部门的消费券使用检查和社会监督,配合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消费者信访投诉和纠纷处理等。
七、如违反上述承诺,一经核实,自动放弃参与资格,退回补贴款项,自愿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承诺商家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政策咨询渠道: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胡广群 536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