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惠民措施解读
一、发放购房消费券。凡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50%的比例发放购房消费券。多子女家庭或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70%的比例发放购房消费券。购房人在网签备案时领取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政策自2023年5月26日起实施,执行时间2年。
购房消费券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兑现,购房人持购房消费券、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单、契税发票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购房消费券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二、发放购房联动消费券。对购买1年内可交付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凭网签备案单领取价值3000元的购房联动消费券。购房联动消费券总数3000张,以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发完为止。购房联动消费券政策执行时间为本措施出台之日起1年内。
购房联动消费券适用于指定的线下实体商户,可用于家电、家居等消费,抵扣比例不超过消费总额的30%。
三、支持人才购房。对重点产业引进的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且房屋总价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万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5万元,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助。享受人才补助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办理除配偶外的产权转移登记。人才购房补助与购房消费券不重复享受。
人才购房补助由购房人提出申请,经企业所在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认定后,购房人持人才认定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学历证明、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单、契税发票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购房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人才引进政策有关规定承担。
四、支持企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对企业(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作为职工公寓等用途的,分级给予补助。一次性购买3套(含)以上不满5套的,每套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补助;一次性购买5套(含)以上的,每套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助。购房补助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五、促进新建和二手住房市场联动。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六、优化购房入学条件。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凭网签备案单即可按照划定的学区办理入学。非法定情形,购房人不得解除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5万元。多子女(含二孩)家庭购房,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实际可贷额度上浮20%。
八、调整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缴存余额15倍调整为25倍,最高不超过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九、继续支持公积金余额付首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十、落实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商品房按揭贷款客户给予住房贷款优惠,原则上按照政策下限确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落实住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