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程序开展情况】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
一、起草初稿
为改善老旧小区居住功能 ,方便居民生活,增强居民幸福感,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淮南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征求意见
市住建局组织召开研讨会,牵头草拟了《淮南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公开征求了社会、相关部门意见。在与各方充分沟通、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淮南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
2023年7月上旬,局政策法规科组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定权限,程序合法,无违反法律程序法规内容。
四、上会讨论结果
7月中旬,市住建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审议通过。
五、正式印发
7月下旬,市财政局等三部门会签后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