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招投标市场信用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9〕89号)、和《淮南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淮建安联〔2020〕1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建筑企业的信用评价情况应用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应用范围
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应将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定标因素。
二、信用评价等级
根据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得分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信用评定分值120分(含)以上,企业信用优秀。
B级:信用评定分值100分(含)至120分(不含),企业信用良好。
C级:信用评定分值80分(含)至100分(不含),企业信用较好。
D级:信用评定分值60分(含)至80分(不含),企业信用一般。
三、信用评价等级应用
1.在经评审的有效低价法中,信用等级按以下标准进行投标报价折扣:
信用评价A级的,对投标人报价给予4%的折扣;信用评价B级的,对投标人报价给予3%的折扣;信用评价C级的,对投标人报价给予2%的折扣;信用评价D级的,对投标人报价给予1%的折扣;无信用等级的投标报价不折扣。
2.在综合评标法中,信用等级按以下标准设置评审分值:
信用评价A级的,信用评审分值设定为4分;信用评价B级的,信用评审分值设定为3分;信用评价C级的,信用评审分值设定为2分;信用评价D级的,信用评审分值设定为1分。无信用等级的不加分。
3.在评定分离项目中,信用等级应作为重要的定标因素之一,让招标人精准选择中标人。
4.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可以以联合体成员中最高信用评价等级作为投标报价折扣或者评审加分及定标依据。
四、信用评价应用要求
1.信用分值及等级由投标人在提供投标文件之日(不包括重新评审),自行通过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填报。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寿县、凤台县遵照执行。
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