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培育本地企业发展壮大,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皖公管联办〔2019〕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力促进全省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建市〔2018〕217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8〕8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8〕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淮南市财政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2日
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严禁在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中设定明显高于工程建设项目要求的各类排斥条件和加分项,不得设置企业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排斥同级别资质企业参与招标。
鼓励本市内建筑业企业与大型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将小额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淮采商城”招标采购。
二、在本市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满足下列条件,可在其资质类别内承接上一等级资质一定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1、企业技术负责人符合上一等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2、企业承揽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上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业绩;
3、企业信用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三、对央企和特级资质施工企业注册地落户淮南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四、鼓励本地企业走出去。2019年10月1日起,本地企业在外地承揽工程,对我市地方财政做出贡献的,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