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在建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5 14:41来源: 市建筑管理处阅读次数:字体:[ ] 背景颜色:

各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强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注册监理人员行为,根据《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注册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李春峰;副组长:片坤、秦晓阳;成员:祝志康、陈殿宝、柏祖伟。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相关法律规定。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为在建并委托监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企业,重点检查执业行为,分为市场行为、现场行为两个方面:

(一)市场行为

1.注册情况。是否存在“证书挂靠”、未注册及未办理变更注册执业的。

2.资格符合情况。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规定,现场人员配备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是否存在超出注册有效期执业,是否存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执业,以及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

3.监理企业人员数量、人员聘用合同、社保缴纳、专业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二)现场行为

1.总监理工程师实际到岗情况。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有关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规定,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抽取载体项目监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相关工程监理文件,通过对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文件签署的时效性和合规性以及执业印章使用情况的查验,检查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履职情况。

2.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存在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情况。

3.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以及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等行为。

4.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5.是否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6.是否按期组织监理例会、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7.是否落实重要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

四、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

各监理企业对照附件,于7月10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材料(包括自查总结及检查表)存放于各项目监理机构处备查。

(二)市级抽查

自查结束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抽查。

五、相关要求

(一)参检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及文件要求进行检查。    

(二)各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明确专人负责,按要求逐项如实自查填报附件内容,并准备相应纸质材料存放于项目监理机构处备查。

(三)检查结束后,我处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情况给予责令整改、通报、信用惩戒、移交处罚等处理

 

附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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