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锐傲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处理通报

发布日期:2024-12-04 17:27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者:市建筑管理处阅读次数:字体:[ ] 背景颜色: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经查,安徽锐傲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在地上建筑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展施工活动,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

一、安徽锐傲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立即停止施工。

二、给予安徽锐傲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安徽锐傲重工有限公司移交行政处罚。

三、给予安徽锐傲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徽锐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晨(注册号/执业印章号:皖1342022202304150)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一年(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4日)。

四、给予安徽锐傲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安徽永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周玲玲(注册号/执业印章号:34017650)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一年(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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