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建安函〔2024〕136号)、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南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在建项目要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防范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完善检查流程和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每天工人上工前要事先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为作业人员创造安全生产环境。
三、各在建项目要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并录像留存视频资料备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新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再培训。
(二)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实习至少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三)组织开展每日班前早班会,项目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针对当天的作业环境及作业内容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交底。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施工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必须认真做好巡查日志,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当即做出处理;当时不能处理的,要及时通报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来处理。
市建管处将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和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对未依法履职的,将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