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综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1 08:44来源: 市建筑管理处阅读次数:字体:[ ] 背景颜色:

建管质〔2024〕4号

各建设、监理、施工及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节后复工暨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综合检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李俊英;副组长:李春峰、曹晖、江鸿;成员:宋维东、秦晓阳、郁宁、梅震宇、程晓东、雍峰、胡宏宇、孟晨飞、薛松、陶华诚,市级专家库成员2名及检测单位相关检测人员。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条文。

三、检查范围与时间

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主体正在施工的房建、市政工程,抽查比例不低于25%。

检查时间:2024年3月5日开始

四、检查内容

(一)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职责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实名制考勤制度落实情况。

(二)项目工程实体质量管理情况(含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情况、按图施工情况),重点检查实体质量管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等重要的质量分部分项工程和涉及重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管理;市政工程重点检查实体质量和相关资料。检查过程中要对钢筋等主要原材料进行监督抽检,对实体质量要求实测实量。

(三)扬尘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扬尘防治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  

五、检查问题的处理

检查中如发现在建项目存在违反规范标准等行为,检查组将根据情况给予责令整改、通报、信用惩戒、移交处罚等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参检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及文件要求进行检查。    

(二)各受检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三)各检查组要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处理。各县(区)在检查结束后,于3月15日前将处理结果报市建管处。


淮南市建筑管理处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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