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及《2024年度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暨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创新住建特色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营造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的市场环境,根据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商改联办函〔2024〕1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全省住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基础制度,科学制定年度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
各地要持续做好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清单关联工作,推进监管标准互通、信息共享、结果互认。以抽查事项为基础,对相关检查对象按照许可类型、行业类别等进行分类标注。要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在“应纳尽纳”的同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分类标注,不断提高“双随机”匹配的精准度。同时,可结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领域统一专家库”建设,及时更新当地执法人员和专家信息。要不断完善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明确检查重点、检查方法和工作要求,切实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
2024年度确定随机抽查事项共24类24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任务、发起层级、实施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数量和时间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时调整、重新公示。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通过现场、书面、网络等方式,科学组织实施抽查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精准清零处置,形成监管闭环。
各地在制定抽查工作计划时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时间,结合2024年我厅开展的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等专项稽查(整治),统筹安排双随机检查计划,避免在下半年“扎推检查”和省市县对同一市场主体进行重复检查。
二、加大整合力度,深入开展“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
按照省商改办要求,深入开展“一业一查”模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延伸部门联合抽查范围,主动会同其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见附件3),细化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抽查内容、任务分工、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加强纵向统筹和横向整合,推动左右协同、上下联动、步调一致。要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聚焦分类建库、随机抽取、实地检查、结果公示、后续处置等环节,加强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联合检查”“协同检查”的要求,合理设置抽查任务,对相同检查对象的多个抽查事项实行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工地、查多个事项、一次到位”,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三、增强精准监管,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适应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及分类指标体系,纳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监管措施。要强化分类结果应用,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高低,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推动监管从无差别、粗放式向差异化、精准化转变。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模式
各地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要贯彻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等模式,通过设置一定时间的“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方式,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积极营造“无事不扰”的市场环境。要更加注重企业感受,除重点领域、特殊事项外,各地在日常检查中,原则上应当提前向企业告知检查时间、检查事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以高效监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要加强事前合规指导,以上门检查为契机,告知企业合规经营要求,稳定经营主体监管预期。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强化为企服务意识,在落实好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大政策宣传、要素供给、产业扶持、项目支持等力度,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更好实现寓管于服。
五、强化组织保障,按时上报抽查计划实施情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推进。要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查督导,避免“只计划、不执行”,确保年度抽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强化对口业务指导,加强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支持力度,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行业监管的深度融合,加强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互联网+监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省厅将依托“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和“安徽住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平台—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统计分析模块,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2024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格式见附件4),于4月20日前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录入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行业市县(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于4月底前报我厅。认真组织实施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按要求推进各项抽查任务。于7月5日、11月20日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汇总本地(含县、区)《2024年度抽查任务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5),并将半年全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报送我厅。各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分管领导和经办科室主要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名单请于4月20日前报我厅(见附件6)。
联系人:省建设稽查局 丁金颍 电话(传真):0551-62871572
QQ邮箱:356183894@qq.com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刘 林
电话:0551-62871569
附件: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doc
2.2024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doc
4.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