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分阶段质量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8 09:08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字体:[ ] 背景颜色:

各县区住建局、市建管处,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筑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工程项目推进效率,助力企业实现早竣工、早交付投产,现就加强分阶段实施质量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质量监督分阶段划分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市建筑工程按照“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地下室和基础工程施工”、“±0.000以上”施工三个阶段。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监督情况,分为“±0.000”以下、“±0.000”以上两个阶段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其中“±0.000”以上阶段涉及精装修部分应纳入监督范围。

二、监督基本要求

各质量监督机构阶段施工的项目有重点、针对性开展工作,制定每个阶段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施工的质量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根据监督抽查情况进行差异化监管。

三、分阶段相关要求

(一)±0.000以下基础工程施工阶段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基础施工及检测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在我市开展建筑工程桩基检测的检测单位应于开展业务前到市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桩基检测单位登记,各监督机构应对检测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检测项目到场抽查。工程桩检测时选桩应随机抽取,存在违反程序、规范要求,及选桩号不具有验收批代表性的情况,应重新抽取。

(二)±0.000以上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主体结构需要分段验收的工程,各责任主体协商确定各验收段的划分,原则上,住宅工程主体结构分段验收不宜少于10个连续自然层,公共建筑工程可参照住宅工程实施分段验收。各质量监督机构要抽查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情况,抽取关键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记录与验收记录并与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对。

(三)±0.000以上装饰装修施工阶段

建设单位应当在装饰装修施工前在楼栋实体内按照每种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装修设计文件分别设置样板房,样板房经组织验收合格并形成样板房验收记录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验收合格的样板间,作为全装修住宅后续施工和质量验收的参照标准和依据。质量监督机构发现未按样板房标准施工的,要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分段验收监督

(一)实施分段验收工程由建设(监理)单位按照相关法规组织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程序及组织形式等进行监督抽查。

(二)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要求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及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重点监督,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当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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