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桩基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桩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强化责任落实,防止因桩基工程引发工程质量事故,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桩基施工。要严格执行工程发包制度,保证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二、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勘察、设计单位要真实、全面的掌握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标准出具符合实际情况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完善,要根据现场和周边情况,充分考虑减少对周边的影响,合理选择桩型,确保设计可靠安全。必要时应在工程桩设计前进行设计试桩,在设计交底中,应对桩基的质量控制及检验方法提出明确要求。
施工单位要加强桩基工程施工质量管控,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地质条件出现异常时,应通知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确认。隐蔽部位应举牌拍照并留存备查。
四、夯实监理单位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采取旁站、巡视等形式实施桩基工程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停工,并按规定报告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
五、强化基桩工程检测质量管控。
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检测机构在开展基桩检测时,应按《关于全市地基基础静荷载试验数据实行自动采集并上传的通知》(建管检[2017]47号)要求,数据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
六、严格桩基工程质量验收。
桩基工程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参与验收的人员应符合要求。桩基工程验收前3天,建设单位应通知监督机构。桩基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桩基工程验收时,监督机构原则上应到场监督,未能到场的应在验收后及时对留存的照片及相关资料进行抽查。
七、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要加强工作部署,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要狠抓各方责任落实和关键人员到岗履职,重点加强原材料进场、施工关键环节、验收检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常见问题防治,鼓励企业积极创优。
八、强化责任主体信用惩戒。
对桩基工程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约谈、通报、记录不良行为、移交处罚等方式,加大惩处力度。对以不合理价格承接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实施差异化重点监管。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