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26-09-11 08:58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字体:[ ] 背景颜色:

各县区住建局、园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物业管理领域正面典型案例和反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请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学习正面典型经验,对照反面案例自查自纠,切实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2026年9月7日   


正面案例

案例一:谢家集区金玉花园小区创新酬金制物业模式,打造阳光共治宜居小区

基本情况:金玉花园小区建于2013年,共1313户,属于大型老旧高层小区。小区前期采用传统包干制物业模式,存在重盈利、轻服务问题,设施维保滞后、环境秩序较差、业主矛盾突出。求是物业入驻后,为破解治理难题,创新推行酬金制物业管理模式,系淮南市首个试点小区。

主要做法:一是创新酬金制管理,物业酬金与服务质量、缴费率挂钩,各项服务开支经业委会审核、按季度公示,实现物业费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二是落实精细化服务,配齐专职岗位人员,常态化开展保洁绿化、设施维保、安全巡查,闭环处置业主报修诉求,规范公共收益及停车管理。三是深化红色物业建设,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常态化倾听业主诉求,联动多方部门开展综合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案例成效:经过系统性治理,小区物业服务质效显著提升,本年度物业费收缴率达95.2%。小区环境整洁美观,设施运行稳定,安全隐患动态清零,业主诉求处置高效,邻里与物业矛盾大幅减少。酬金制物业模式有效破解老旧小区治理顽疾,重塑物业服务公信力,形成了质价相符、规范透明的物业服务新格局,为本地老旧小区物业提质增效提供了可复制的典型经验。


案例二:高新区万茂华府小区以精细化管理破解治理难题,多措并举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基本情况:万茂华府小区位于山南高新区,居民3865户、商业485户,居住人口密集、管理难度较大。非机动车停放充电混乱、楼道杂物堆放、消防安全管理压力大等治理难题交织叠加,业主改善居住环境的诉求较为迫切。

主要做法:实行规范化管理,公开收费标准、设施管线平面图纸、收费等关键资料信息,健全消防、配电设备台账,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演练。安装电梯智能阻挡器,新增16处地面车棚、8处地下停车点,配齐充电及消防设施,以优惠政策引导规范停放。创新设置共享仓库、单元一楼自行车停放区,疏堵结合整治楼道堆物。落实消防电梯“三三”维修响应机制,常态化做好绿化保洁;盘活架空层打造休闲活动空间,建立业主一户一档。

案例成效:小区先后获评淮南市市级示范住宅小区、美好家园小区、消防工作先进集体,业主认可度高,践行“质价相符”理念,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提供可借鉴样板。


    案例三:田家庵区文明村小区创新垃圾分类智能化管理模式,打造市级试点标杆

基本情况:田家庵区文明村作为淮南市首批生活垃圾分类市级试点小区,居住人口密集,存在居民分类意识薄弱、混投现象普遍等治理难题。该小区坚持硬件投入与宣传引导并重,多措并举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主要做法:配置智能垃圾袋发放机、智能垃圾分类投放箱、智能称重回收箱等全智能化设备,居民凭智能分类卡实现精准分类投放和自动称重积分。创新推出积分兑换小礼品、“有害换有爱”、知识竞答等特色活动。组建志愿服务队,联合开展“小手拉大手”亲子体验活动,以孩子带动家庭、家庭影响社区的方式推动绿色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常态化开展桶边督导和撤桶并点工作,着力破解分类投放难题。

案例成效: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5%以上,逐步养成主动分类、准确分类的良好习惯。小区先后多次承办垃圾分类主题实践活动,为全市试点推进、全域推广积累了宝贵经验,助力淮南市垃圾分类工作在住建部评估中跻身全国二档“成绩较好”档次第一位置。市委书记、市长先后赴该小区督导调研并给予肯定,为全市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可借鉴样板。


反面案例

案例一:田家庵区某小区(广州市粤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未保障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正常应答、未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执法人员依据投诉核查该小区电梯,8号楼东梯报警电话五次无人接听、西梯仅第三次接通。该行为违反《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未履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的安全管理义务,且违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未配齐安全总监及安全员。

处理结果:市场监督管理局田家庵区分局依据《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全部违法行为,并对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田家庵区某小区(安徽伟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未保障小区两部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

基本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2部电梯报警装置均无法应答。该行为违反《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未履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的安全管理义务。

处理结果:市场监督管理局田家庵区分局依据《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全部违法行为,并对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田家庵区某小区(淮南市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电梯管理制度缺失

基本情况: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小区未落实电梯周排查、月调度机制,且无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该行为违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处理结果:市场监督管理局田家庵区分局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案例四:高新区某小区(安徽中铁佳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

基本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对某小区特种设备检查中发现电梯轿厢内的应急通话装置多次无人应答,检查发现系因电梯维修值班室内无人值班。该行为违反《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未履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的安全管理义务。

处理结果: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依据《淮南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全部违法行为,并对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寿县某小区(福建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多项消防设施损坏

基本情况2026年2月11日,寿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寿县某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经查,该小区存在多项消防隐患,包括住宅楼封闭楼梯间防火门损坏、室内消火栓系统压力不足、消防泵自动切换装置不能正常切换等。上述问题涉及火灾报警、灭火和防火分隔等多个关键环节,任一环节失效均可能导致火灾蔓延扩大,严重危及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单位应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规定。

处理结果:寿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4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六:凤台县某小区(安徽诚惠物业顺景天成分公司服务)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基本情况2026年1月,凤台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双随机”检查计划,对凤台县某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经查,该小区9号楼室内消火栓管网水压不足,无法满足灭火救援需求,构成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该小区为高层住宅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消火栓无法正常使用将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单位应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规定。

处理结果:凤台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5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八公山区某小区(淮南市东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基本情况:2026年3月,八公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群众举报投诉,对八公山区某小区进行核查。经查,该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该小区属于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中枢,无人值班将导致火灾发生时无法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该行为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关于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的值班管理制度的规定。

处理结果:八公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高新区某小区(安景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经报备过度修剪城市树木

基本情况:2026年3月,高新城管大队接到市政园林部门案件移送单,指出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未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情况下,对小区内6棵城市树木进行过度修剪。经调查确认情况属实,该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违反《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6年4月,高新城管大队依据《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寿县某小区业主违规占用公共楼道加装窗户

基本情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业主举报,反映某业主擅自在楼栋开放式公共楼道私自加装窗户。经核查,该楼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共用部位),同时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个人私自加装窗户,属于违规侵占公共空间、影响消防安全的私搭乱建行为。该行为违反《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禁止“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经现场核查认定后,寿县城管局依据《寿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该处违规搭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案例十:田家庵区某小区业主扰乱小区秩序

基本情况:田家庵区某小区业主为推动小区更换物业,组建“金地正义业主联盟群”微信群,并邀约群内人员在小区内聚集。大量业主在某小区物业办公室门口聚集、举标牌、喊口号,致使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严重扰乱了工作秩序。该行为违反《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并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认定该业主作为本次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首要分子,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十一:高新区某小区业主私自围占绿地种菜

基本情况:群众反映高新区某小区业主用铁质栅栏围蔽楼前绿化带,铺设板砖并种植蔬菜。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及《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高新区城管大队联合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核实,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向业主下达整改通知并宣讲法规,责令限期退还占用绿地、恢复原状;业主逾期未整改,城管部门依法组织专业队伍拆除违规栅栏及种植设施,恢复绿地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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