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解决住宅小区业主“急难愁盼”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0 16:38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字体:[ ] 背景颜色: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服务水平、提高业主满意度,根据《淮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方案》(淮府办秘〔3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解决住宅小区业主“急难愁盼”问题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收集整改住宅小区业主“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增强物业企业服务意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融洽业主与物业企业关系,切实解决住宅小区业主“急难愁盼”问题,促进物业管理行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基层现代化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开展时间及范围

文件下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住宅小区开展,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各物业服务公司服务小区项目部为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实施主体,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业主群、主要出入口、单元楼进行宣传,告知业主。物业公司派专人收集小区内各类问题并分类进行整改,24小时接收记录业主反映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逐一销号(附件1),每周二前将工作台账报送至属地物业主管部门。

(二)各物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对业主反映的突出问题要找准原因,协调沟通,并做好具体解决方案予以落实;对于不属于物业责任的问题(如保修期房屋质量、价格管理、改变规划违法建设私搭乱建、噪音污染扰民、物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等),应向业主理清责任边界、阐明权属问题关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上报属地物业主管部门。

(三)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紧盯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本次住宅小区业主“急难愁盼”问题专项行动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淮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方案》(淮府办秘〔32〕号)文件精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于业主反映涉及属地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做好部门协调工作,及时处理,对于县区层面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及时收集汇总辖区物业企业所上报的问题台账,每周四前报送至市住建局物业监管科,并及时将问题录入安徽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住宅小区业主“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


附件:物业问题台账模板.xls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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