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5 10:33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字体:[ ] 背景颜色:

各县区住建局、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随着我市物业管理服务大提升工作深入开展,经排查发现仍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公示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为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淮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现就规范物业企业对公共收益管理使用的行为,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

根据《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公共经营收益单独建账保管。同时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经营收益财务账目定期审计和公示制度。

二、规范公示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关于开展淮南市物业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开展淮南市物业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每年一月份在公示栏公示上年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确保业主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业主提出查看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据实提供,不得拒绝。

三、强化监管

1.自2024年3月起,市住建局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2.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公共收益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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