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房改房维修资金服务指南
为了加强房改房维修资金管理,保障正常维修、更新和改造,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编制维修施工方案和预算
为保障维修施工方案和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维修质量和维修资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申请单位应严格根据住建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工程预算书,即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所缴存比例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其中业主缴存部分由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收缴。申请单位依据工程维修规范如实编制维修施工方案和预算,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公示
申请单位应将整改通知、维修方案、项目预算、相关业主应补缴维修资金明细等内容在小区、楼栋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低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业主提出的建议或异议,申请人应做出解释说明。
三、申请
申请维修资金使用时,申请单位应提供淮南市单位住房资金使用审批表、维修方案(包括维修部位、预算金额、施工单位及审计单位的选择)、关于使用单位维修资金的承诺、维修部位照片、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业主缴存部分已足额缴纳的证明材料等其他相关资料。
四、施工企业选择及公式
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经市房改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预算费用五万元以下的,由申请单位优选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负责维修;预算费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申请单位应优选一家招投标代理机构,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编制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组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预算费用三十万元以上含三十万元的,申请人应优选一家招投标代理机构,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编制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从市公管局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申请单位不得将维修项目化整为零,逃避招投标。
五、组织施工
施工单位确定后,申请单位应及时在项目显著位置向进行公式不低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市房改中心提交一份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符合开工条件的,申请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各负其责,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维修施工,加强工程材料进场验收、隐蔽工程、施工监管,由申请单位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六、竣工验收
维修项目竣工后,申请单位及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七、决算审计
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单位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决算审计。
八、公示
申请单位应将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决算审计定案表、决算公示等内容在项目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低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业主提出的建议或异议,申请单位应做出解释说明。
九、项目资金拨付
申请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完成审计及公式,并将施工合同、审计报告、施工单位关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有关问题的承诺、维修后照片等资料送至市房改中心,市房改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后符合条件的,将项目维修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账户。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