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府〔202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第16届市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南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