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相关要求的通知
城档字〔2025〕4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提高建设工程档案质量,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2019年版)(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环节,并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联合验收。现对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将全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并完成工程档案的立卷;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组织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专家组竣工验收意见中明确。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时,应查验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2.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规范》规定;
3.竣工图的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4.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5.文件的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6.电子档案格式、载体等符合要求;
7.声像档案内容、质量、格式符合要求。
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根据《规范》要求,结合《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及《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淮府办秘【2014】77号)精神,现制定《淮南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规定》,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办理工程档案验收手续。
本通知于即日起正式执行。凤台县、寿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参照本通知执行。
淮南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