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日期:2019-08-12 11:10来源: 市城乡建设局作者:节水与设施管理科阅读次数:字体:[ ] 背景颜色:

1、建设单位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骑缝章。

2、规划许可文件。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及租赁合同或由规划局盖章签字的规划总平面图及市发改委批复,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供相关原件现场核对。

3、建设单位合法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预核准通知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建设单位),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合法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工作。(被委托人严禁为非建设单位人员)

4、设计单位的合法证明。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设计单位),加盖设计单位公章,装修改造工程需提供装修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和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5、消防设计文件。

①工程设计说明文件。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字或授权盖章。装修改造工程需提供:消防设计说明文件及装修设计说明文件。

②全部设计电子版图纸(刻光盘且必须以‘.DWG’格式,光盘附纸,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及出图资质章,且需申报人用油性笔在光盘上签字确认)。

6、审查合格意见书。

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原件,且需附有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施工图审查回复变更单(施工图审查回复变更单应包含图审机构审图时提出的问题及设计单位的回复)。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doc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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